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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矿区人民法院对董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工资设立小金库,侵吞、骗取国有财产的案件进行了审判,董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犯罪所得赃款18825元。
今年3月,西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董某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原料车间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采用工人多带工资、长期不上班人员按正常在岗员工开资等手段,设立小金库,贪污公司现金。接到举报后,西城分局立即立案调查,搜集证人证词,并对其逮捕。被告人董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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