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山西事业单位人员可享临时补贴 在职者每月300

您是本帖的第7309个浏览者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前,将向事业单位(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临时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前天出台省直事业单位的具体补贴标准,其中在职人员人均每月300元。

据介绍,对于尚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单位,山西省对其发放临时补贴。其中,省直事业单位发放临时补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发放的具体范围为:省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含省直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对于在职人员,山西省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确定补贴总额,再根据不同的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将应由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下达给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按其退休前实际担任的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术等级,其中技术等级不明确的以本人增加退休费的技术等级)或增加退休费的比照职务,按相应标准执行。

退休人员中,管理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标准是:正厅级435元/月、副厅级395元/月、正处级355元/月、副处级315元/月、正科级275元/月、副科级235元/月、科员及以下195元/月;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标准是:教授级385元/月、副教授级345元/月、讲师级265元/月、助理级及以下195元/月;工人增加生活补贴标准是:技师255元/月、高级工225元/月、中级工及以下195元/月、普通工195元/月。

资金来源方面,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年3600元、退休人员按实际发放标准列入预算。具体财政负担办法为:在职人员的财政负担办法为,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50%,财政负担50%;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退休人员的财政负担办法为,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20%,财政负担8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各市、县(区)可按照在职人员人均月增不超过300元,退休人员人均月增不超过240元的原则,制定本地所属事业单位发放临时补贴的办法。


桃河家园论坛 - 帖子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桃河家园论坛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桃河家园论坛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桃河家园论坛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站长推荐 关闭


论坛金币兑换实物礼品已经开启!

桃河论坛已开启论坛金币兑换实物礼品,金币获得方法请点击查看. 欢迎大家加入桃河网QQ群号:55142708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