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新闻] 冒充警察诈骗11万余元 一朝事发换来9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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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石剑冒充警察诈骗作案10起,骗取11.19万余元并全部挥霍,于近日被我市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3月底,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经侦大队接连接到市民报案,称被一名叫石剑的冒牌警察骗了钱,他们随即立案侦查,深入走访受害人,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布控,但调查情况显示犯罪嫌疑人已经外逃,于是进行上网追逃。半个月后的4月14日,石剑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大钟寺派出所投案自首,这起冒充警察的系列诈骗案告破。
      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白泽宏介绍:石剑,1983年出生,我市平定县人,中专文化,无业。2008年2月至2009年11月间,他身着警服、伪造警官证,冒充市公安局及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警察,以自己能办理招工,帮助联系驾校及修车、做生意和给父亲看病借钱为由,诈骗作案10起,骗取现金11万余元并挥霍。2008年4月11日,石剑经人介绍认识了岳某,石剑身穿警服,自称是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警察,并出示了伪造的警官证,哄骗岳某可将其安排到市公安局车管所上班,以收取活动费和服装费为由,先后两次骗取岳某现金5000元。2009年11月23日,石剑自称是市公安局防火办主任,哄骗李某可将其子安排到自己单位当临时工,以交押金和服装费为由,骗取李某现金4000元;后又以给自己孩子看病为由,骗取李某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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