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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矿区南楼小学一年级学生小新(化名),光荣地加入了少先队。这件事情,给他以及全家人带来了超乎寻常的快乐。因为14岁的小新,因身患残疾,今年9月,才有幸跨进学校,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他的家人,曾为他的入学问题尝尽了艰辛。小新入队的事,更是家人不敢有的奢望。
小新的父亲延师傅,看着儿子入了学,又成长很快,心里有了很大的安慰。但提到为孩子寻找学校的事情时,有说不出的心酸。
■求学:遭到校方拒收
据小新的母亲讲,孩子出生后,没有被放入保温箱,当时腿冻僵了,浑身发肿,被医生告知,很难治愈,疾病开始袭击孩子的幼小身躯。母亲放弃了工作,四处求医,一心希望小新能够康复。但是,疾病还是影响了小新的身体,造成了行动的不便。
伴随着小新的一天天成长,上学成了孩子及家人最迫切的愿望。小新多次向父亲提出上学的要求。延师傅一边为小新的康复做着努力,家中的墙上安装了扶手,方便小新行走;购买了助行器,帮助小新四肢的锻炼,一边积极奔走,为孩子联系学校。
那时,延师傅一家住在四矿俱乐部附近。2005年,也就是小新9岁那年,延师傅带着孩子去就近的一所小学报道。延师傅心想,孩子已经在一家私立幼儿园上了半年的学,应该能适应学校正常生活了。再说,孩子已经超过小学入学年龄,确实该入学了。但学校领导见到肢体残疾的小新时,当场表示拒绝入学,理由是担心小新会影响班级的正常教学。在延师傅的再三请求下,学校勉强同意小新入学。但是,小新在学校仅呆了半天,学校就通知延师傅把孩子领回了家。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小新的入学梦想就这样破灭了。
延师傅说,他曾想给孩子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让孩子能够正常接受教育。但是我市没有专门招收肢体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学校,像小新这样行动不便的孩子,也只能就近去普通小学就读。第二年,延师傅再次找学校领导打听小新上学的事,又一次被无情拒绝。小新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爸爸,我想上学。”看到孩子如此渴望上学却无法入学时,延师傅一阵心酸。
■搬家:迎来入学曙光
5年的时间过去了,延师傅一直为孩子入学的事努力着。14岁的小新依然梦想着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去学校读书,一直要求上学。
2010年初,延师傅搬家了,住进了三矿的新家。小新也学会了认字、使用电脑。延师傅虽然为孩子找学校四处碰壁,但还是硬着头皮来到了离家不远的南楼小学。8月底,延师傅第一次见到了南楼小学校长郝金柱。校长说了这样一番话,孩子应该上学,不让孩子上学是家长的不对,学校不接收是学校的过错,欣然接收了这个残疾孩子。9月2日,延师傅带儿子去学校报道时,小新见到校长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叔叔,我想上学。”小新被分到了南楼小学一年级一班。尽管他的个子比其他孩子高了点,但他透露出跟其他孩子一样对老师敬重的目光。学校为了照顾行动不便的小新,特意为他调换了桌椅,安排在靠窗的第一排。班主任冯老师,为了避免其他孩子在言语上给小新带来伤害,还专门用教室墙上贴着“三字歌”的帮残疾这一条,来引导其他孩子关爱小新。
记者在学校见到了小新。小新对每天的上学仍然充满着好奇,他说,他喜欢上学,因为学校有那么多小朋友,自己语文、数学都喜欢。冯老师也表示,小新学习能跟上,就是写字稍微慢些。他本身挺刻苦,学习时很高兴。同学们积极帮助他,帮他交作业本,鼓励他回答问题等。冯老师说:“残疾孩子本身就很不幸,学校更应该给他一个学习的机会、一个成长的机会。作为老师,不仅教书育人,更要关爱孩子,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好环境。”
看到孩子入学了,延师傅的心里十分高兴,因为这一天让他等的太久了。多年求学的艰辛,终于得到了结果,全家备感欣慰。延师傅说,孩子上学了,他们看到了希望。孩子学点知识,做父母的去世后,也比较放心。
■法律:保障受教育权利
残疾孩子小新终于入学了。但多年来,小新受教育的权利却遭到了个别学校的漠视或剥夺。
记者就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问题,走访了新东律师事务所的王进来律师。王律师说,为了保护和实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学校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区教育机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人。
这些法律法规即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的重视,同时有力地保护了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我国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据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市现有残疾人78520人,约有500名儿童、青少年,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
目前,我市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途径主要随班就读和进行特殊教育。我市有特殊学校有培智学校、市盲聋培训学校等,招收残疾孩子约210余人。大部分残疾儿童需随班就读,各个普通中小学应该落实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接收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读,保证残疾人接受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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