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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相关部门会商预测:
11月30日开始,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同时受上次重污染物残留叠加效应,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按照《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年]第1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时间:
2018年12月1日0:00至12月15日24:00
二、单双号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一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以北区域。
(包括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道路: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
三、单双号限行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燃油(含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及持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红色、蓝色)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4、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新能源汽车及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阳泉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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