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新闻] 校车存安全隐患 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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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下午,交警在市一院拦截了一辆小太阳双语幼儿园的幼儿接送车。这辆7座的面包车竟然挤了17个孩子,加上两名老师和一名驾驶员,车上整整载了20人。经查,该车为小太阳幼儿园以一天60元的价格租赁来的自用车,不仅没有营运资质,而且严重超载,存在着安全隐患。
      目前,市区范围内大大小小有20多家幼儿园,加上一些由于路远,学生必须接送的郊、县区学校,还有形形色色没有注册登记的幼儿园,每天需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幼儿近万人次。那么,所有的“校车”都是合格、合法的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9月6日,是我市中小学开学的第一天,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桃北环岛对过往的接送车进行了检查。
      8时,天骄幼儿园一辆幼儿接送车被查,核定11人的轿车坐了15人,超员近50%,且司机持C1驾驶证驾驶B型轿车,属严重违法。其他的学生、幼儿接送车虽未发现超员现象,但没有一辆符合校车的规定。
      2006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26条规定,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那么,我市接送学生的车辆情况怎样呢?
      “目前,我市只有15辆校车,其中有11辆是今年开学前进行的变更,全部是盂县、郊区个别企业和乡、村备案用于接送中小学生的。全市所有幼儿园的接送车都没有到车管部门进行备案,因此,按规定所有的幼儿园都不能从事幼儿接送。”市车管所副所长郭长有说。
      郭长有介绍,2007年6月22日,国家标化委专门针对校车出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GB7258———2004),对校车的分类、核载、标识、车窗玻璃、座位布置等安全技术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同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文,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安、教育部门严格实施。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规定,校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对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按专用校车管理,必须配备座位安全带、GPS定位等安全装置,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对不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按非专用校车管理,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下角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校车标牌。
      郭长有说:“对于车长不足6米的校车,修改单规定其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用咱老百姓的话来说,不足6米的校车必须有车鼻子。”
      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王琳介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非专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客运部门进行租赁。因为客运部门会对车上的每个座位进行投保。
      “由于目前我市的幼儿园没有一辆合格的校车,所有接送车不是租赁而来,就是幼儿园负责人购买的自用车私自改变了使用性质,这些车辆最多上个‘三险’,很少有上全险的,为了节省费用,这些车经常发生超员现象,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王琳说,“为了您孩子的安全,请所有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这些黑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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