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color=#000][font=宋体] 日前,阳泉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阳泉城区、矿区、郊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125元调整为1290元,平定县、盂县由945元调整为1090元。阳泉的三区两县最低工资标准均迈入千元大关。《通知》规定,上调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矿区、郊区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平定县、盂县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font][/color]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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